区直机关各党组织:
根据鄞机党(2009)3号文件精神,我委即将对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目标管理完成实绩进行综合评分。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对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原始材料和相关记录于12月15日前交机关党工委。同时根据鄞党办(2009)1号文件和鄞机党(2009)9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对创建服务型机关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机关党工委。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