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首批基层法制促进员进村入社保平安

发布时间:2010-07-29 信息来源:鄞州区政法委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提升政法干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水平,宁皮市鄞州区结合实际建立了基层法制促进员制度。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和选派通知,统一选派政治素质好,且有较高政策法律水平,较强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的政法部门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为鄞州区首批基层法制促进员。自7月15日到7 月21日分四期派驻到全区22个镇乡街道95个外来人口集居、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社区,自此,为期一年的鄞州区首批基层法制促进员工作拉开了序幕。

    法制促进员进村入社实地了解村情社况,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基层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经济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村、社区建章立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共创平安。

    鄞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国定在首期派驻现场就对法制促进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他强调指出,随着鄞州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一些来自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等方面的矛盾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鄞州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建立基层法制促进员制度,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一方平安的有效抓手,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举措,是发挥政法部门优势,提升政法干部能力的有效途径。希望政法各部门和镇乡街道对推进基层法制促进员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基层法制促进员一定要克服额外负担和厌烦心理,把到村、社区做法制促进工作当作是本职工作的补充、延伸和积累,统筹兼顾、安排合理,迅速进入实战状态,认认真真为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努力。

    鄞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陆利明、政法委副书记赵敏分别在第二、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派驻现场会上分别对法制促进员提出了尽职尽责坚持“六个一”日常工作制度的要求,并希望法制促进员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发挥到最佳状态,创出鄞州特色、鄞州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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